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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省人事廳省教育廳關于開展中學正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區人事局、教育局,經濟功能區人事部門、教育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廣東省人事廳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開展中學正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試點工作的通知》(粵人發〔2009〕167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及意見,請向市人事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或市教育局人事監察科反映。
關于開展中學正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試點工作的通知
粵人發〔2009〕167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事局、教育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機制,促進中學教師隊伍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國家、省有關職稱改革的文件精神,省人事廳、省教育廳決定于2009年在全省開展中學正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試點工作。為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和條件
評審范圍包括在我省普通中學、特殊教育學校中學部、電化教育機構和基礎教育教研機構中從事中學教育教學工作的,且具有中學教師資格證書和中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在職在崗中學教師和教研員。申報條件按照《廣東省中學正高級教師資格條件(試行)》(以下簡稱資格條件,詳見附件一)的規定執行。
二、評審組織
(一)省人事廳設置廣東省中學正高級教師資格評審委員會,授權省教育廳按照《廣東省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庫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組建廣東省中學正高級教師資格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評審委員庫,負責全省中學正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工作。
(二)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設在省教育廳師資管理處,負責評委會評審委員庫的管理、評委會的日常工作和評審活動的組織安排。
三、申報評審程序
(一)個人申報。
申報人向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提出申請,并在規定的申報時間內,按要求提交符合資格條件規定的申報評審材料。評審材料必須做到準確、客觀、真實。
(二)單位審核及推薦上報。
1. 申報人所在單位按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7天以上。對有異議的人員應及時組織力量調查核實,并如實填報《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組織人員審核申報材料并提出審核評價意見后報送所屬市教育局、人事局或省直主管廳(局)人事(職稱)部門(縣級及以下學校須經縣教育局、人事局簽署審核意見后再報送市教育局、人事局)。
2. 市教育局會同人事局或省直主管廳(局)人事(職稱)部門根據分配的名額組織推薦,確定推薦人選后簽署審核意見,并將申報評審材料加蓋騎縫章后集中報送省教育廳師資管理處。
(三)評委會評審及上報。
省教育廳師資管理處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將符合規定的申報評審材料提交評委會進行評審。評委會采取學科組評審、評委會評審等形式對申報人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進行評價。經評審通過的人員,由省教育廳師資管理處返回申報人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7天以上,公示期滿后,所在單位如實填報《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情況表》返回省教育廳師資管理處,對有異議的人員應及時組織力量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省教育廳師資管理處將《評審通過人員公示情況報告》、評審通過人員的有關材料和信息數據報省人事廳審核。
(四)省人事廳核準發證。
省人事廳審核同意的,發給資格證書,連同評審材料按原報送渠道退回申報人所在單位,其中《申報表》由單位存入個人人事檔案。評審未通過或省人事廳不予核準人員的評審材料,屬個人提交的業績、論文、證明等材料退回申報人所在單位,凡涉及有組織核查、評價和評審組織結論的材料,只退回市、縣人事局或省直主管廳(局)人事(職稱)部門。
四、評審收費
評審收費標準按省人事廳《關于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執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中學正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試點工作是我省深化中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中學教師特點評價機制的重大舉措,對于促進教師專業發展、延伸教師職業發展通道具有重要意義。各地人事局和教育局一定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溝通協調工作,加大政策宣傳,確保試點工作積極、穩妥、有序推進。
(二)堅持擇優原則。為保證中學正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質量,試點工作將采取定額推薦、集中評審的辦法進行。今年全省各地的推薦名額為100名(詳見附件二),原則上以各地實有在職中學高級教師人數為基數,適當考慮各地基礎教育發展和教師隊伍建設水平狀況。各地在推薦人選時,對已獲得中學特級教師、省級以上(含省級)優秀教師榮譽稱號的教師,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三)嚴格審核,公開公正。各地要嚴格把好申報材料質量關,杜絕一切弄虛作假現象,申報材料提交的復印件須由單位核對原件,簽署核對人姓名和審核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公示時要做到申報名單公開、業績成果公開、考核結果公開,廣泛接受群眾監督。凡發現弄虛作假的材料一經查實,將對申報人按規定進行處理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強化聘用,落實待遇。對取得中學正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用人單位應及時聘用到相應教師崗位,并參照當地其它系列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及時兌現受聘教師的相應待遇。
今年評審中學正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有關申報材料要求、評審組織以及具體時間安排由廣東省教育廳另文通知。
相關附件 點此下載
廣東省人事廳
廣東省教育廳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