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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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事歷
2024-2025學年第二學期…03-28
2024-2025學年第二學期…03-21
2024-2025學年第二學期…03-14
2024-2025學年第二學期…03-07
2024-2025學年第二學期…02-28
2024-2025學年第二學期…02-21
2024-2025學年第二學期…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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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4-2025學年第二學期…04-02
2024年度民主測評優秀…04-01
2024-2025學年第二學期…03-25
珠海理工關于開展2025…03-24
關于成立學校“創新改…03-17
珠海市理工職業技術學…03-12
珠海理工2024年度教師…03-03
學生處罰條例
為維護學校正常的秩序,增強學生的遵章守紀,遵紀守法觀念,根據《中學德育大綱》、《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行為規范》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本條例。
(一)對違紀學生,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等處分。處分名單填入學生違紀登記表。處分材料根據有關規定記入學生檔案。處分結果要書面通知家長。勒令退學和開除學籍者還應通知所在派出所、街道辦事處、村委會等。
(二)凡有以下行為之一者,視其情節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記處分。
1、考勤制度相應條款者。
2、手打人或參與打架者,違反教學紀律,造成影響情節較輕者,或邀約校內外人員肇事造成輕微事故者(并處賠償醫藥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等)。
3、故意損壞公共設施或他人財物者(并處賠償經濟損失)。
4、輕微偷竊行為者(并追回臟款臟物或賠償經濟損失)。
5、懲違反宿舍管理制度者。
6、考試違紀者。
7、戴首飾、有吸煙行為、賭博行為者。
8、集會等公共場合帶頭起哄或違反社會公德損害學校聲譽者。造成不良影響,
9、樓道踢球,影響教學秩序或給樓道帶不良影響,批評教育不改者。
10、不尊重師長及他人,造成較壞影響者。
11、談戀愛者。
(三)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的處分。
l、受記過處分后,不取教訓,繼續違反校規校紀者。
2、為首結伙打架,造成傷害事故者,或邀約校外人員打架,情節嚴重者,(并處賠償醫療費、營養費和精神損失費)。
3、抄、傳閱黃色淫穢書刊物造成影響者。
4、盜竊他人錢物,情節嚴重者(并追回臟款臟物或賠償經濟損失)。
1、勒索、敲詐他人錢物,情節嚴重者(并追回臟款臟物或賠償經濟損失)。
2、道德敗壞、品質惡劣,屢教不改者。
3、連續曠課六十學時或一學期曠課累計超過90學時者。
4、吸毒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從重從嚴處分。
1、違紀后,認錯態度不好者。
2、對檢舉人、證人威脅和打擊報復者。
3、攜帶傷人器械到校準備打架者。
4、邀約社會上的人打架或敲詐勒索者。
5、蓄意在期末或畢業前夕違紀者。
6、受處分期間仍未有悔改表現,繼續違紀者
(五)處分決定和撤消處分的程序。
1、處分由班主任、專業部提出意見報學生處,或向學生處直接提出意見。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由學生處研究決定。記過處分由主管校長與學生處研究決定,記過以上處分由學生處提交校行政會議決定。
2、撤銷處分。凡受處分的學生,符合下列條件,經本人申請,由班主任和專業部長提出意見,經學生處或學校考察批準后可撤消處分。
(1)受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經六個月考察,證明確有顯著悔改表現者,或雖未滿六個月,但有突出表現者。
(2)受記過和記過以上處分者,經一年考察,有深刻認識和明顯悔改表現者,或雖未滿一年(但不少于六個月)有突出表現者。
(一)對違紀學生,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等處分。處分名單填入學生違紀登記表。處分材料根據有關規定記入學生檔案。處分結果要書面通知家長。勒令退學和開除學籍者還應通知所在派出所、街道辦事處、村委會等。
(二)凡有以下行為之一者,視其情節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記處分。
1、考勤制度相應條款者。
2、手打人或參與打架者,違反教學紀律,造成影響情節較輕者,或邀約校內外人員肇事造成輕微事故者(并處賠償醫藥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等)。
3、故意損壞公共設施或他人財物者(并處賠償經濟損失)。
4、輕微偷竊行為者(并追回臟款臟物或賠償經濟損失)。
5、懲違反宿舍管理制度者。
6、考試違紀者。
7、戴首飾、有吸煙行為、賭博行為者。
8、集會等公共場合帶頭起哄或違反社會公德損害學校聲譽者。造成不良影響,
9、樓道踢球,影響教學秩序或給樓道帶不良影響,批評教育不改者。
10、不尊重師長及他人,造成較壞影響者。
11、談戀愛者。
(三)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的處分。
l、受記過處分后,不取教訓,繼續違反校規校紀者。
2、為首結伙打架,造成傷害事故者,或邀約校外人員打架,情節嚴重者,(并處賠償醫療費、營養費和精神損失費)。
3、抄、傳閱黃色淫穢書刊物造成影響者。
4、盜竊他人錢物,情節嚴重者(并追回臟款臟物或賠償經濟損失)。
1、勒索、敲詐他人錢物,情節嚴重者(并追回臟款臟物或賠償經濟損失)。
2、道德敗壞、品質惡劣,屢教不改者。
3、連續曠課六十學時或一學期曠課累計超過90學時者。
4、吸毒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從重從嚴處分。
1、違紀后,認錯態度不好者。
2、對檢舉人、證人威脅和打擊報復者。
3、攜帶傷人器械到校準備打架者。
4、邀約社會上的人打架或敲詐勒索者。
5、蓄意在期末或畢業前夕違紀者。
6、受處分期間仍未有悔改表現,繼續違紀者
(五)處分決定和撤消處分的程序。
1、處分由班主任、專業部提出意見報學生處,或向學生處直接提出意見。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由學生處研究決定。記過處分由主管校長與學生處研究決定,記過以上處分由學生處提交校行政會議決定。
2、撤銷處分。凡受處分的學生,符合下列條件,經本人申請,由班主任和專業部長提出意見,經學生處或學校考察批準后可撤消處分。
(1)受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經六個月考察,證明確有顯著悔改表現者,或雖未滿六個月,但有突出表現者。
(2)受記過和記過以上處分者,經一年考察,有深刻認識和明顯悔改表現者,或雖未滿一年(但不少于六個月)有突出表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