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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11年度珠海市道德模范和珠海公益獎評選活動的通知
珠文明委〔2011〕9號
關于開展2011年度珠海市道德模范和珠海公益獎評選活動的通知
各區文明委、市直各單位:
為推進公民道德建設,以榜樣的力量帶動人民群眾支持和參與道德建設,在全市營造弘揚正氣、熱心公益、倡導真善美的良好氛圍,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文明素質和道德修養,市文明委決定開展2011年度珠海市道德模范和珠海公益獎評選表彰活動。現將評選表彰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根本,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大力弘揚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思想和公益精神,充分展示公民道德建設的豐碩成果,推動公民道德建設深入發展。
二、評選范圍
凡在珠海市工作、學習、生活,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規范,在助人為樂、見義勇為、誠實守信、敬業奉獻、孝老愛親以及扶危濟困、助醫助學、環境保護、安老扶幼、法律援助、幫助殘疾等方面表現突出,社會形象好、群眾認可度高,在引領社會文明風尚中發揮重大影響的珠海公民,不分年齡、性別、種族、職業,均可參評珠海市道德模范和珠海市公益獎。每個公民只參加一個獎項的評選。
三、獎項設立
珠海市道德模范擬分為“助人為樂模范”、“見義勇為模范”、“誠實守信模范”、“敬業奉獻模范”和“孝老愛親模范”五個類別,每個類別表彰1人,共表彰5人。珠海公益獎擬評選表彰公益人物和公益集體共5個。珠海市道德模范和珠海公益獎均設提名獎。
四、評選標準
珠海市道德模范的基本要求是: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身體力行社會主義榮辱觀,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規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際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跡突出、群眾公認,其主要事跡應符合下列標準之一。
珠海市助人為樂模范:長期堅持幫助無直接血緣關系的老幼病弱、孤寡老人以及其他困難群眾;對遭遇不幸或遭受災害者奉獻愛心,努力幫助排憂解難;積極參加捐資助學、扶殘助殘、公共服務、志愿服務等社會公益事業和公益活動。
珠海市見義勇為模范:在公民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挺身而出,設法進行保護和救援;勇于同正在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義務協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線索,為偵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貢獻;在搶險救災中奮力排除險情,保護國有、集體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珠海市誠實守信模范:具有強烈的誠信意識,從事生產活動堅持質量至上,從事經營活動堅持信守契約,從事服務工作堅持優質規范,在合作者和服務對象中享有高度信譽;在人際交往中,真誠待人,實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難,仍堅持信守承諾。
珠海市敬業奉獻模范:具有崇高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立足崗位,刻苦鉆研,勇于創新,有重要發明創造或重大貢獻;干一行、愛一行,長期在艱苦條件下盡力盡責、默默奉獻,恪守職業規范,辦事公道、服務優質,贏得群眾廣泛好評。
珠海市孝老愛親模范:模范踐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長期悉心照料體弱病殘的老人,使他們享受人生幸福;關愛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團結友愛,家庭生活溫馨和諧;在家人親屬有傷病、殘疾等情況下,做到不離不棄、守護相助、患難與共。
珠海公益獎的基本要求是:熱心公益事業,致力于扶危濟困、助醫助學、環境保護、安老扶幼、法律援助、幫助殘疾等公益事業,并為此做出突出貢獻,有著震撼人心的人格力量,能夠感動公眾、感動珠海的人物或團體。
五、實施步驟
1、評選機構。
在市文明委的統一領導下,由市文明辦、團市委、市婦聯、市紅十字會、珠海慈善總會、珠海廣播電視臺組成“珠海市道德模范評選表彰活動組委會”。組委會主任由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王廣泉同志擔任,副主任由以上單位各一位負責同志擔任。組委會下設評選委員會,由相關單位領導(6人)、專家學者(4人)、新聞界代表(2人)、基層群眾代表(3)共15人組成,負責審核參評資格、評審確定正式候選人。組委會辦公室設在市文明辦,負責評選表彰活動的日常工作。
市活動組委會辦公室電話(傳真):0756-2222631,2118011;通訊地址:珠海市政府大院5號樓919室市文明辦(郵編:519000);電子郵箱:zhswmb@yahoo.com.cn;zhscjbgs@163.com。
2、評選程序
(1)全面啟動。10月下旬,市文明委下發評選通知,珠海主要媒體和網站刊發,廣泛動員社會各界群眾參與推薦,正式啟動評選表彰工作。
(2)推薦候選人及名額分配。
各區、功能區、橫琴新區由區文明辦或黨政辦負責,每個獎項各推薦1名候選人;
市國資委、市工商局、市工商聯、新經濟組織工委負責推薦誠實守信、敬業奉獻模范各1名,珠海公益獎各1名;
市婦聯負責推薦助人為樂模范1名、孝老愛親模范2名;
團市委負責推薦助人為樂模范、敬業奉獻模范、珠海公益獎各1名;
市公安局、市雙擁辦負責推薦見義勇為模范各1名;
市直機關工委、市總工會負責推薦敬業奉獻模范各1名。
其他各單位以及干部群眾和部隊官兵個人也可通過網絡推薦、寫信等方式直接向市活動組委會推薦人選或自薦。推薦截止日期為11月20日。
(3)推薦上報。各單位按類別填報《珠海市道德模范和公益獎推薦表》或《珠海公益團體推薦表》,一式3份,于11月20日前報市文明辦。同時,將該材料及照片電子版發送至市文明辦電子郵箱。
(4)組織審核。各推薦單位要按照評選標準和要求,認真推薦,確保推薦工作質量。11月25日,所有推薦上來的候選人將由市文明辦統一進行審核,并向相關部門征求意見。
(5)確定候選人。市文明辦根據審核情況和各單位意見反饋結果,報請市活動組委會批準后,確定珠海道德模范、珠海公益獎候選名單。
(6)確定最終評選結果。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市活動組委會將候選人(集體)主要事跡在《珠海特區報》、《珠江晚報》、《珠海文明網》、《珠海新聞網》、《珠海視聽網》等新聞媒體和網站上刊登,征求群眾意見,接受社會監督,接受群眾投票。同時運用電視、廣播、手機報等多種媒體和方式,發布候選人事跡和評選、學習道德模范、公益人物和公益集體的新聞,動員群眾廣泛參與。群眾投票結果占總分數的40%。在群眾投票的同時,市活動組委會評選委員會對候選人進行無記名投票,得分占總分的60%,兩項得分相加分數最高者為獲獎人。
六、表彰獎勵
12月下旬,市文明委組織召開電視直播表彰晚會,對獲獎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
七、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評選表彰道德模范和珠海公益獎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作出周密部署,把開展道德模范、珠海公益獎評選表彰活動作為加強公民道德建設的有效抓手,把組織評選表彰的過程變成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大力推進精神文明建設的過程。
2、堅持面向基層。評選表彰工作要充分體現群眾性,立足社區、企業、村鎮、學校、連隊、機關等基層單位,做到群眾評、評群眾,群眾學、學群眾,著重推選群眾身邊看得見、過得硬、學得到的先進人物,確保評選出的模范可敬、可信、可親、可學,使群眾在參與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3、加大宣傳力度。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和互聯網、手機短信等媒體,廣泛宣傳模范人物的感人事跡和優秀品質,大力弘揚助人為樂、見義勇為、誠實守信、敬業奉獻、孝老愛親的崇高精神和無私奉獻的公益精神,把學習宣傳模范融入社會主義榮辱觀學習實踐活動之中,融入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設之中,融入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之中,在全社會形成學習模范、關愛模范、敬重模范、爭當模范的濃厚氛圍。
4、完善激勵機制。各區、各單位要切實做好對生活困難的道德模范的幫扶工作,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道德模范的關愛,充分體現模范人物享有崇高社會地位、廣受社會尊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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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
201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