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教師指導與培養制度
為了做好我校青年教師的指導與培養工作,使我校青年教師盡快成長,成為適應教育教學需要的合格教師,制定本制度。
1、成立學校青年教師指導工作領導小組,領導開展學校青年教師指導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副校長和相關處室負責人等組成,教務處負責常務工作。
2、青年教師的界定:是指處于見習期的大學生和教齡不足兩年的教師。
3、每位青年教師的教學指導培養期一般為兩年,班主任指導培養期一般為一年。由學校安排指導教師,負責對青年教師的專業教學工作和班級管理工作的指導。
4、擔任指導教師的基本條件是:具有中級以上職稱,事業心和責任感強,敬業樂業,師德高尚,專業業務精,有較高的教育理論水平和較豐富教學經驗的骨干教師。
5、指導教師的產生:由教務處在學年初根據青年教師的情況,在征詢本人、以及學科組長和專業部長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建議人選,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后,由校長在教職工大會上公布,并頒發指導教師證書。
6、學校在指導培養期第一學年初召開青年教師指導工作會議,并舉行青年教師拜師儀式。以后每學期舉行一次青年教師指導工作座談會,交流和總結經驗。
7、指導教師與青年教師每學期初共同制訂《學期青年教師指導工作計劃》、每學期末分別對指導工作進行總結,并將書面總結交教務處檢查并備案;每次活動都應有記錄。
8、指導教師的職責:
(1)學期初指導青年教師制定具體的授課計劃和班級工作計劃。
(2)與青年教師共同備課3次以上,聽課、評課2次以上;共同研究班級管理工作3次以上。
(3)聽青年教師的專業課3節以上、主持的班會課2次以上,聽課后要評課并進行指導。
(4)指導并檢查青年教師備課情況5次以上,批改作業情況2次以上。
(5)給青年教師上教學和班會示范課各1節。
(6)指導青年教師填寫《教師工作手冊》、《班主任工作手冊》和《學生自我教育手冊》不少于2次。
以上為第一學年的每一個學期的工作職責,第二、三學年可以酌情減少。
9、青年教師職責:
(1)自覺、主動、虛心接受指導教師的指導。
(2)在指導老師指導下,制定具體的授課計劃和班級工作計劃,填寫《教師工作手冊》和《班主任工作手冊》。
(3)在指導老師指導下,認真學習備課、評課、批改作業、課外輔導等教學工作。
(4)第一學期,每次上課之前,教案需經指導教師審閱并簽字后,方可進行上課。
(5)每學期聽課12節以上,其中聽指導教師的專業課5節以上、主持的班會課2次以上。
(6)一學期開展一次青年教師專業教學匯報課活動。
(7)在見習期滿和指導期滿,完成:1個教案設計、1篇工作總結、1篇德育或教學論文。
10、每學期末領導小組將對指導教師和青年教師的工作進行考核,記入教師業務檔案,并作為轉正、晉升職稱和評優的依據。
11、 期末學校將一次性發給指導教師200元導師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