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教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教學計劃
第一條 教學計劃是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培養專門人才和組織教學的基本依據,是學校開展教學工作的最權威的文件,是穩定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保證。
第二條 教學計劃包括:培養目標、學制、課程設置、時間安排、各門課程的學時分配和各教學環節的安排。
第三條 教學計劃要面向學生,要正確處理教與學、理論與實踐、知識傳授與智能培養、教學與勞動等方面的關系,使學生主動地、生動活潑地學習,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第四條 教學計劃,在主管副校長領導下由教務處統一制定,經校行政會議批準后執行。
第五條 教研組要組織教師定期討論本專業的教學計劃,為教務處制定教學計劃提出建議。
第六條 教學計劃要保持相對穩定,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隨意改動。確需調整的,由教務處決定,較大變動要報主管副校長批準。
第二章 教學大綱
第七條 教學大綱是選編教材和教師教學的基本依據,各門課程都必須有教學大綱。一般要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決定使用的教學大綱。沒有大綱(包括必修課和先修課)或對統編大綱有重要不同意見的,經教研組集體討論編寫出大綱或提綱,經教務處審核,主管校長批準后。
第八條 教學大綱包括:課程的教學目標和要求,教學內容綱要及要求,學時分配,實驗和實習的安排,主要參考書的確定。
第九條 教師在按教學大綱進行教學過程中,要講解新的科研成果以及自己的學術見解,可通過多種形式將大綱規定的學科內容傳授給學生。
第三章 教材的選編
第十條 教材是教學中使用的一切材料,是教學大綱的系統化和具體化,是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的基本依據,主要指教科書、學習參考書和教輔資料,教材的選編是課程建設的重要環節。
第十一條 教務處負責全校學生所用教材的訂購、印刷、發放和保管,由教材管理員具體負責,要保證學生在開課前拿到教材。
第十二條 教材每學期訂購一次。教材管理員要依據學生人數預先制定計劃,教務主任審批后,管理員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指定的教材供應單位訂購。
第十三條 外購教材按照實有人數統一供應學生。任課教師、輔導教師,每人一份。備用兩份供主管教學的副校長和教務處聽課時使用,其他人員不發教材。確需教材的,由教務處主任審批后發給。
第十四條 教研組要組織本組教師定期討論組內各學科教材,為教務處選編教材提出建議。
第四章 教學日歷
第十五條 教學日歷是學校教學計劃中重要活動的順序和時間安排,是開展教學活動和進行教學管理的重要依據,是我校校歷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十六條 教學日歷由教務處制定。
第十七條 教師要依據我校校歷中的教學安排來確定教學工作計劃和教學進度,教研組要依據校歷開展教研活動,教務處根據校歷來開展教學檢查。
第五章 教學安排
第十八條 教學安排是教學計劃的具體化,主要是把教學計劃規定的教學任務落實到教師。
第十九條 教學安排要優先考慮學校整體教學工作,充分發揮教師特長,有利于提高教學質量,也要考慮教師的具體情況和個人意愿。
第二十條 教學安排,每學期進行一次。教研組要向教務處提出本組教學安排意見,教務處要在上學期結束前組織教師申請教學崗位,填寫申請表,并向學校提出教學安排的初步意見,教師要在兩天內向教務處反饋意見。
第二十一條 教學安排經校行政會議審定后實施,一經審定,不得隨意改動。確需變動的,由教務主任審核后,報主管副校長審批。
第二十二條 教學安排由教務處在開學前教職工集會上正式通知任課教師,隨后由校長簽發任課通知書(聘書)。
第六章 課程總表
第二十三條 課程總表是學校日常教學工作和其它活動的指揮調度表,由教務處依據學期教學安排、學生身心發展特性,充分利用現有教學設施以及教師的教學時間而制定。
第二十四條 課程總表內容包括:一周內上課的科目及次序,每次上課的起止時間和休息時間,上課的地點及教師姓名,實習安排,班會,自習、教研活動、教職工會和其它活動。
第二十五條 課程總表由課程表、實習安排、作息時間表組成。課程表分專業部編制和印制。
第二十六條 教務處要在開學前的教職工集會上向教師發出課程總表的初稿,教師要在當天內反饋調課意見及理由。正式課表一經發出,不得隨意變動,確需變動的,由教務處決定。
第二十七條 課程總表分專業部發至任課教師、輔導教師和有關管理人員手中,應發給學校行政領導、專業部長、教研組長各專業部課程總表。
第七章 任課教師
第二十八條 教師是學校工作中的主體,是搞好職業技術教育、保證教學質量的關鍵,要充分發揮教師特長,促進教師健康、愉悅地工作。
第二十九條 教師有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的責任和義務,有責任承擔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教師的教學工作量由教務處核算,校行政會議審定。
第三十條 教師的教學工作包括:課堂教學、實踐教學、批改作業、教學輔導、教研活動、教學評價與總結。教學工作量按課時量計算。
第三十一條 教師在上一個學期要提出教學工作申請,由專業部長提出聘任意見,由校長聘任。
第三十二條 教師的教學工作必須受到尊重,其工作數量及質量納入評估體系進行評估和獎酬。
第八章 課堂教學
第三十三條 課堂教學是德育、美育和學科教育的主渠道,也是實施素質教育和提高教學質量的關鍵,是學校教學工作的核心,學校必須重視課堂教學。
第三十四條 課堂教學要遵守《珠海市理工職業技術學校課堂常規》。
第三十五條 課堂教學以課表為依據,任課教師不得私自換課、調課、停課,確需調動課程或停課的,由教務處決定。全校性停課由校長室決定。
第三十六條 課堂教學納入教師教學工作綜合評估,評估的內容包括教學目標,教學內容及設計、教學基本功和教學效果,由班級學生進行測評。
第九章 實習教學
第三十七條 實習教學是我校重要的和基本的教學組織形式,是實現我校職業人才培養目標的重要環節,必須得到重視和加強。
第三十八條 實習教學包括:教學實驗、校內教學實習、校外教學實習和生產實習。
第三十九條 教學實驗和校內教學實習要遵守珠海市理工職業技術學校《課堂常規》、《教學常規》和《實習室工作條例》。
第四十條 校外教學實習和生產實習要遵守承接單位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實習記錄、考核結果及帶隊教師的實習工作總結要歸入教務處的教學檔案。
第十章 教學檢查
第四十一條 教學檢查是保證教學質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全面、及時、深入了解教學情況。以便于總結推廣教學經驗,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提高教學質量。
第四十二條 教學檢查由教務處組織執行,檢查采用定期全面檢查、隨機抽查、專題檢查和教學調查四種形式。
第四十三條 定期全面檢查,每學期兩次。分別在期中考試前和期末考試后,檢查的項目包括:備課本、教師工作手冊和學生作業。
第四十四條 隨機抽查由行政領導、教研組長、專業部長和教務處執行。包括:聽課、課堂檢查。
第四十五條 專題檢查由教務處組織,主要是為了推廣教學經驗,改革薄弱環節。檢查項目有:公開課、匯報課、論文等。
第四十六條 教學調查。目的是掌握教學的基本情況,項目包括:①組班長、學習委員會議,每學期2次;②學生座談會,每學期2次;③學生問卷調查,每學期1次;④教師教學調查,每學期1次。
第四十七條 教學檢查結果要納入教師教學綜合評估。
第十一章 考試、考查與考核
第四十八條 考試、考查與考核是教學必備的環節,目的是檢查教學效果,提高教學水平。
第四十九條 教學計劃中的所有學科都要進行考試、考查或考核,并以百分制評定成績。
第五十條 考試包括統考、聯考和校內考試,每學期兩次,時間分別是期中考試(10—11周)、期末考試(20—21周),統考、聯考科目由主考部門或單位安排時間。
第五十一條 考試科目由教務處依據教學計劃確定。每學期每班確定為4個主要學科(統考、聯考科目屬考試科目)技能課或專項實習要進行考核,其余為考查科目。
第五十二條 技能考核和考查科目采取平時作業、單元(或項目)測量等方式進行,并在期末考試前一周結束課程(技能考證除外)。
第五十三條 教務處要規劃、聯絡、組織、協調好各專業技術等級考證工作,
第五十四條 畢業年級要在最后一學期完成所學科目的畢業補考。
第五十五條 考試、考查與考核結果要納入教師教學工作綜合評估。
第十二章 畢業生工作
第五十六條 教務處要認真組織好畢業生的升學等各項工作。
第十三章 教研工作
第五十七條 教務處在每學期的第一周提出本學期的教研工作安排。
第五十八條 教務處要領導教研組,并指導教研組開展教研活動。
第五十九條 教務處要對教研組工作進行考核和評估。
第十四章 教學檔案
第六十條 教學檔案是教學實踐和教學研究中形成的重要文獻材料,是全體師生共同智慧的結晶,是教學檢查與評估的依據,是提高教學水平和教學質量的重要因素。教務處要建立各種教學檔案。
第六十一條 教學檔案應包括下列項目:
1、《錄取新生調檔名單》及《返檔學生名冊》,包括姓名、性別、學校等——(教學.長期)。
2、《新生名冊》,包括姓名、性別、年齡、升學考分、學籍類別及統計資料——(教學.長期)。
3、《新生聯系名冊》,包括基本情況、 考分、學籍、聯系人及地址——(教學.長期)。
4、《在校學生名單》,包括學期初在校生姓名、性別、學籍類別、住宿情況等——(教學.長期)。
5、《學生轉入、轉出、退學等變動情況登記簿》——(教學.3年)。
6、《學生檔案》,包括基本情況、學習成績、學籍卡、健康卡——(教學.長期)。
7、《學生考勤簿》—— (教學.3年)。
8、《班級學生考試成績登記表》 (教學.長期)。
9、《學生期中考試成績匯總》和《學生期末考試成績匯總》 ——(教學.3年)。
10、《學生外出實習情況記錄及考核成績登記表》 (教學.3年)。
11、《學生統考、聯考成績登記及統計資料》 (教學.3年)。
12、《學生技術等級考核成績登記及統計資料》 (教學.長期)。
13、《學生競賽獲獎及統計資料》 (教研.長期)。
14、《畢業生登記表》 (教學.長期)。
15、《畢業生升學錄取登記表》 (教學.長期)。
16、《統考、聯考、考證、期末考試試卷》(樣板) (教學.3年)。
17、《統考、聯考學生試卷》 (教學.半年)。
18、《校內期末考試學生試卷》 (教師自行管理)。
19、《技術等級考核規范》 (教學.5年)。
20、《教學日志》 (教學.3年)。
21、《教師課堂教學問卷調查及統計表》 (教學.3年)。
22、《教學計劃》 (教學.長期)。
23、《教材統計表》及教材(包括自編教材和實習指導書) (教學.3年)。
24、《教學大綱》 (教學.3年)。
25、《教學歷》 (教學.3年)
26、《教學安排》 (教學.3年)。
27、《課程總表》 (含課程表、實習安排、作息時間) (教學.長期)。
28、《教學工作計劃》 (教學.長期)。
29、《教學工作總結》 (教學.長期)。
30、《教學常規檢查統計表》 (教學.1年)。
31、《教師上課考勤、調課資料及統計表》 (教學.3年)。
32、《教師教學違規登記表》 (教學.3年)。
33、《教師教學工作評估統計表》(3位統計人員簽字) (教學.長期)。
34、《教師教學工作量核算表》 (教學.3年)。
35、《教師教研成果獲獎及統計表》 (教研.長期)。
36、《教師發表論文及統計表》 (教研.長期)。
37、《學生競賽輔導獲獎及統計表》 (教研.長期)。
38、《教師公開課評課資料》 (教研.3年)。
39、《教師公開課獲獎及統計表》 (教研.長期)。
40、《教學調查表》 (教學.1年)。
41、《實驗開出率、實習課時率及電教覆蓋率統計表》 (教學.長期)。
42、《教研組長手冊》(含教研組工作計劃及總結) (教研.3年)。
43、《備課組長手冊》 (教研.3年)。
44、《教研組教學交流活動總結》 (教研.長期)。
45、《教師業務檔案》 (教研.長期)。
46、《備課本》(教師自己保管) (教學.3年)。
47、《教師工作手冊》 (教學.長期)。
48、《積分冊》 (教學.3年)。
49、《教學經驗材料》 (教研.長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