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外活動常規
1、課外活動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課外興趣小組、各類專題講座、學科競賽活動、特長學生培訓、體育、藝術、文學、科技等學生課外活動、社團活動和綜合性的大型活動等。
2、全面關心學生,對每個學生的全面發展負責,積極做好課外活動的組織輔導工作,是教師的重要職責。每位教師(包括教學輔助人員),都應該發揚自己的專業特長,在組織輔導課外興趣小組(隊)、開設專題講座、組織輔導學生學科競賽、培養特長學生、組織輔導體育、藝術、文學、科技等課外活動中,承擔任務,并力爭優秀成績。
3、學校課外活動的管理
學科性課外活動,主要指專業學科課外興趣小組、“學科特優生”的培訓、全國及省市學科類的競賽活動的組織輔導,由教務處實施管理。
音體類課外活動,主要指合唱、器樂、聲樂、體育、舞蹈等由學生處實施管理。
(1)、申報
每學年第一學期第一周內,申報第二課堂的教師,要確定項目,編排好活動內容及進度安排、活動時間和地點、學生名單,形成完整的第二課堂活動計劃,交教務處。
(2)、確認
教務處要在一周內審核完畢,報校長室審批,并以書面形式加以確認,同時發放“課外活動手冊”并在第二周內列出學校課外活動總表。
(3)、活動的開展與檢查
在學校統一安排的時間內進行,輔導教師對輔導過程要進行詳細記錄,教研組負責日常檢查,并作記錄。主管職能部門定期檢查。
4、考核與評估
學校每學期對教師及班級開展課外活動的情況考核評估一次。考評的主要依據:
(1)課外活動手冊登記情況(活動計劃、內容、活動次數、出勤率、活動記錄、活動小結等)。
(2)職能部門日常檢查記錄。
(3)課外活動成果,特別是競賽成績、獲獎記錄。
(4)教研員和學生的反映、評價(評價結果記入教師業務檔案)。
(5)學期末,教師對課外活動情況作出總結。
5、獎酬
(1)第二課堂工作量按學校有關辦法計。
(2)課外活動取得的成果,按〈教師教科研成果獎勵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