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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理工學校校企合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意義和目的
為創新高素質技能型人才培養模式,貫徹落實國家教育部、省教廳和珠海市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精 神,需加快學校與企業在師資隊伍建設、人才培養、專業建設、課程改革、招生就業、教科研、技術服務與培訓、文化建設等領域的合作,大力推進工學結合、校企合作、頂崗實習的人才培養模式等,培養出更多更優秀的技能型人才,更好為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主要任務
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務是加強學校與企業在人才培養、技術研發、學生就業、經營管理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實現“合作辦學、合作育人、合作就業、合作發展”,搭建一個學校和企業共贏的平臺,企業主動參與學校人才培養并為學生提供現代企業場景化的實訓環境,學校為企業的發展提供人才和技術支持。
第二章 合作的原則、內容和形式
第三條 合作原則
(一)校企合作工作由學校統籌,做到統一領導、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統一實施。
(二)校企合作要遵循“優勢互補,資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則,學校通過服務,幫助企業培養技能人才、提升員工素質、增加經濟效益、促進科技進步;企業為學校人才培養改革、實踐教學條件改善、教師實踐鍛煉、學生就業等提供相應支持,實現校企合作的良性互動。
(三)擬引進的校企合作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和相關行業標準,學校選擇的合作企業必須是進行了國內工商注冊或民政部門登記的法人單位以及國外的合法單位。合作單位在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較好業績和較高的合作誠信度,企業對專業和人才規格的需求應與學校人才培養的定位要求相一致。
第四條 合作目標
校企合作的目標是:適應地方產業結構調整需要,實施多元化辦學模式;優化學校專業設置,優化課程體系和課程內容;加強學生素質和技能培養,提高學生崗位適應能力和就業能力;推進教師科研成果轉化,全面提高學校社會服務能力;大力加強校企合作的校內外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幫助企業的技術革新和創新;幫助企業進行員工培訓,提高員工綜合素質和學歷水平。
第五條 合作內容
共同開展專業建設和課程開發,共建校內外實訓、實習基地;共同實施生產性合作項目,聯合進行技術開發和推廣;教師與技術人員相互兼職、師資隊伍建設、企業員工培訓;訂單培養、學生頂崗實習、文化建設等。
第六條 合作模式
(一)訂單培養模式。根據企業專業技術和用人要求進行培養,校企雙方共同制訂人才培養方案、教學計劃和課程內容;在校生中選拔學生組建項目班,學生在學校完成專業教學和課程實訓,在企業完成生產性實習和頂崗實習,并由企業擇優錄用。
(二)教學項目合作模式
1、共建實訓基地模式。指合作基地與學校共建實驗實訓室,共同參與教學、生產,共同培養合格員工的校企合作模式。
2、培訓模式。利用學校資源方面的優勢,由學校制定培訓方案或編寫培訓教材,為企業員工進行培訓,企業向學校贈送設備(或軟件)。
3、教學工廠模式。指引企業進校園,營造教學工廠模式。由學校提供場地,企業提供設備,在教學中進行企業真實產品生產的合作模式。
(三)實習基地模式。結合“2+1”等模式,企業與學校簽訂穩定實習基地,安排一個班(10人以上)的學生在教學過程中或第三年畢業前一段時間,前往企業參加生產性實習。
(四)其它形式
第七條 不宜合作的范圍
(一)合作項目中含有國家或行業協會明令禁止的設備、材料、工藝、技術。
(二)單純進行商業性生產經營。
(三)有關法律、法規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 校企合作管理機構
第八條 校企合作管理機構
學校成立校企合作與對外交流處。校企合作與對外交流處負責建立校企合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好合作項目的組織與管理,制定校企合作計劃,指導校企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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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各個環節的工作,協調解決校企合作中的各類問題,保證校企合作工作的正常運轉。其主要職責是:
(一)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管理機制,開展校企合作的宣傳。
(二)領導、組織校企合作工作的實施,審核校企合作項目。
(三)指導、督促相關部門開展校企合作工作,研究并協調解決校企合作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四)負責召集校企合作工作的有關會議,組織開展校企合作工作經驗總結與交流、合作項目考核等。
第九條 專業部管理
各專業部負責本部門校企合作項目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本專業校企合作項目的規劃和學期工作計劃的制定與實施,探索多種形式的校企合作模式,創新人才培養模式。
(二)負責校企合作項目的開發、申報和實施。
(三)負責制定校企合作管理規定,審定各項目管理實施細則。
(四)負責組織校企合作項目的評價和考核、成果統計、總結和推廣等工作。
(五)負責校企合作項目師資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
第十條 校企合作項目管理實行“項目負責人制”。
校企合作項目管理實行“項目負責人制”。一個校企合作項目原則上由一個“項目負責人”全面負責管理。項目負責人由有責任心強的專業教師擔任??捎山處熥运]或專業部推薦,由“校企合作與對處交流處”和“專業部”共同商議后并報校長審定、審批。通過審批后頒發聘書,享受相應的待遇。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制定項目學期工作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負責與合作企業的聯系、具體合作事項的洽談、項目宣傳,制定本項目的管理細則。
(三)負責項目班級的組建、教學組織(含企業員工培訓)、學業考核、學生管理、企業實習管理,負責組織合作企業招聘會。
(四)負責合作項目教學場地的規劃建設、設備采購和物資管理。
(五)負責合作項目的成果統計和工作總結。
第十一條 學校其他職能部門的職責。各部門在職能范圍內,配合校企合作與對外交流處和各專業部開展校企合作工作,做好指導、協調、服務和保障等。
第四章 校企合作項目審批
第十二條 立項
各專業部根據專業建設和教學需要,組織開展合作項目的調研,與相關企業洽談合作事宜并達成初步意向后,須向校企合作與對外交流處申請立項,填寫《校企合作項目立項申報書》,并制定相關工作方案,提交校企合作與對外交流處審查。
第十三條 審查
校企合作與對外交流處組織審查擬立項的合作項目,主要審查校企合作項目總體情況、合作企業資質,評價合作方案及合作協議的合理性、可行性,評估合作預期效果,審查占有資源總量和成本的合理性,并提出修改以及是否同意立項的意見,報校長辦公會議審定,同時視項目情況還可以召開專項論證會。
第十四條 批準
校企合作項目經審查,提交校長辦公會議審定。經審定通過的合作項目,由專業部參照學校校企合作協議書式樣,組織起草合作協議,經校企合作與對外交流處審查后,由校長(或校長委托主管副校長)代表學校簽署合作協議后生效。
第五章 校企合作項目運行管理
第十五條 項目實施
(一)合作協議簽訂后,由專業部按照合作協議的要求組織項目實施,選定項目負責人,制定工作計劃,落實工作職責,與合作企業協調并啟動項目實施,指導并協調解決合作中出現的問題。
(二)項目負責人全面負責合作項目的日常運作,制定項目管理實施細則、工作流程、教學計劃,做好教學場地和設備準備,組建項目班級并開展教學工作,確保合作項目達到預期效果。
第十六條 建立項目管理及運行機制。
(一)制定部門校企合作管理規定。由各專業部組織制定,主要包括項目運作管理、人員管理、學生選拔、課程教學及實習管理、考核評價等方面。
(二)制定項目管理實施細則。由項目負責人組織制定,主要包括:項目管理概述;項目小組成員及工作職責;教師選拔、培訓與管理;學生選拔標準、班
級組建及管理;課程教學管理、學生企業實習管理;項目考核及學生學業評價;項目教學中心(培訓室)管理;合作企業捐贈或支援物資及培訓資料管理,等等。
(三)制定項目工作流程。由項目負責人組織制定,主要包括:項目實施過程中各環節所涉及的人、財、物的具體運作流程。
(四)建立項目過程評價機制。各專業部建立合作項目評價指標體系,定期對本部門校企合作項目開展過程性評價,促進項目改進,提高合作質量。
第十七條 合作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教學與學生管理(企業員工培訓除外)、收費與經費使用、設備采購與資產管理等,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資料管理。項目負責人負責整理項目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檔案資料(含圖片、影像資料),專業部負責收集并按照要求及時向學校檔案室移交、歸檔。
第六章 考核與獎懲
第十九條 考核
(一)實行項目學期考核制度。主要從校企合作項目的資源使用、人才培養及課程建設、師資培養、技術服務與培訓等情況進行學期考核,并按照合作協議規定檢查履行情況。
(二)各專業部負責本部門校企合作項目的學期考核,校企合作與對外交流處負責組織項目檢查,審定考核結果,并評選出學期優秀校企合作項目。
第二十條 獎勵
(一)校企合作與對外交流處每學期召開總結會,對本學期的校企合作工作進行總結,對學期考核優秀的校企合作項目以及在引進或實施校企合作項目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并作為部門和個人績效考核、評優評先的依據之一。
(二)經考核評估,對有發展前景和效益好的合作項目,學校將在政策和經費上給予重點支持。
第二十一條 處罰。各部門在開展校企合作工作中,應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由于違反規定,在校企合作工作過程中給學校造成損失和影響的,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學校校企合作與對外交流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5年5月1日開始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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