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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理工職業技術學校 “校企合作項目負責人”管理辦法(試行)
1、我校“校企合作項目”管理采用“項目負責人制”。一個校企合作項目原則上由一個“項目負責老師”全面負責管理。項目負責人由有責任心強的專業教師擔任。可由教師自薦或專業部推薦,由“校企合作與對處交流處”和“專業部”共同商議后并報校長審定、審批。通過審批后頒發聘書。
2、項目負責人日常管理由“校企合作與對外交流處”和“專業部”共同管理。主要工作職責有:與合作企業對接聯系、做好學校與企業的橋梁、組建項目工作團隊、課程的制定、教學評價、學生的招生編班、實習實訓管理、就業推薦、項目日常事務、計劃總結、合作過程資料的收集保存等。
3、項目負責人的待遇。校企合作項目必須有資金(或設備)投入、有場地、有學生參與;校企合作項目的大小、深入程度來決定該項目負責人的待遇。項目負責人待遇有以下幾個等次:
A級。校企合作項目學生日常參與人數在30人(含30人)以上;或該項目雙方投入資金(或設備)在300萬元以上;或項目場地在300平方以上。則項目負責人工作量按每月35分績效計(相當中級教師一類專業課每周6課時工作量)。
B級。校企合作項目學生日常參與人數在15-30人(含15人);或該項目雙方投入資金(或設備)為100萬-300萬元;或項目場地為100-300平方。則項目負責人工作量按每月23分績效計(相當中級教
師一類專業課每周4課時工作量)。
C級。校企合作項目學生日常參與人數在15人以下;或該項目雙方投入資金(或設備)在100萬以下;或項目場地在100平方以下。則項目負責人工作量按每月12分績效計(相當中級教師一類專業課每周2課時工作量)。
項目負責人待遇等次根據以上參數來確認,并進行動態管理,每學期初由“校企合作與對處交流處”來評定并報校長審定、審批。校長審批后,項目負責人的績效分值每月由相關部門統一計算、公示。
4、項目負責人外出企業聯絡業務,經批準后學校給予相關支持。
5、每學期完成合作項目工作后,項目負責人按30%的比例評出優秀,頒發榮譽證書和考核獎等。
6、此管理辦法從2015年5月1日開始試行,由學校“校企合作與對外交流處”負責解釋。
珠海市理工職業技術學校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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