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理工職業技術學校章程
珠海市理工職業技術學校章程
序言
珠海市理工職業技術學校是一所直屬于珠海市教育局的國家級重點職業學校,是首批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學校、國家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培訓基地、廣東省職業教育實訓中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適應現代化教育發展要求和學校發展需要,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學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學生與教職工合法權益,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學品質和辦學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珠海市理工職業技術學校,簡稱為珠海理工。設有校本部、南校區、斗門校區三個校區、其中校本部為主校區。校址為校本部:珠海市九洲大道西3024號、南校區:珠海市港二路52號、斗門校區:井岸鎮珠峰大道1463號。
第三條 學校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辦學機構。依法享有民事權利,依法享有教學、科研、行政及財務等辦學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為全日制公辦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學制三年。
第四條 學校的辦學宗旨為“育人為本,學生至上,為每一個學生和家庭帶來希望和發展。”
第五條 學校的辦學目標為“培養零距離、高素質、復合型中初級職業技術人才”。
第六條 學校以服務區域經濟為目標,以學生就業為導向,注重專業與行業、教學與生產、學習與就業對接,以校企合作為平臺,開展中職技能型人才培養。
第七條 學校的校訓為“自強不息、德技立身”。
第二章 舉辦者與學校
第八條 學校由珠海市政府舉辦,珠海市教育局主管。舉辦者支持學校依照法律和本章程自主辦學,為學校發展創造良好的辦學條件和辦學環境,學校接受舉辦者和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九條 舉辦者和主管部門監督學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指導學校的辦學方向,監督和規范學校辦學行為,任命學校主要負責人,監督、考核和評估學校辦學水平和辦學質量,依法對學校的經費使用進行監督。
第十條 舉辦者依法保護學校的辦學自主權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干預,支持學校依法自主辦學,為學校提供必備的辦學條件保障,保障學校辦學經費的穩定來源和增長,維護學校合法利益和良好的辦學環境、辦學秩序,支持學校發展。
第十一條 學校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據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自主管理,制定學校的發展戰略規劃,自主開展教學活動、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交流與合作等,管理學校內部事務,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干預;
(二)根據市場需求設置和調整專業;
(三)根據國家規定的學費標準,經政府物價部門核準,依法收取學費;
(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招收學生;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和社會培訓活動;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處分;給學生頒發相應的學業和技能證書、證明;
(五)對舉辦者提供的財產、國家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及其他財產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學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實施高中階段三年的職業教育;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法令、規章和政策,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標準,尊重教育規律,保證教育質量,創設和諧的校園環境,堅持學校的公益性,不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
(三)積極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離退休教工協會開展工作,尊重和維護學生及其他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關心教職工和學生的身體健康,努力構建教職工的多重保障體系;
(五)以適當的方式為學生及其監護人了解學生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六)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校務公開制度,保障師生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七)完善學校監督機制,依法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接受學生家長、社會、政府綜合部門及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接受國家審計機構的審計;
(八)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治理結構與運行機制
第十三條 學校采用法人治理結構。教職工(代表)大會、黨委、學校內設機構、學生會、家長委員會等組織,共同組成學校權力機構,分別決策相應事項。各治理主體相互制約,防止決策失誤或一方權力過度膨脹。
第十四條 學校應著力建立面向市場的靈活辦學機制,每五年制定一份旨在推進學校發展的五年發展規劃,并形成評價機制,保證學校的可持續發展。
第十五條 依照法律和本章程,通過民主程序,建立、健全配套的各項規章制度。制定各崗位的崗位職責。
第十六條 學校設立黨委,主要職責有:
(一)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圍繞學校教育教學中心開展黨建工作,不斷增強黨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不斷提高黨員素質,履行黨員義務,保障黨員權利,充分發揮共產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二)參與對學校發展規劃、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經費統籌等重大問題的討論、決策,保證和監督黨的方針政策在學校的貫徹執行,為完成學校各項任務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思想保證和組織保證;
(三)加強對民主黨派的政治領導與民主協商,發揮他們的組織作用,全面貫徹黨的知識分子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四)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婦聯、離退休教工協會等群眾組織工作,建立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體制,協調、檢查、督促各部門做好師生思想政治工作。充分發揮工會委員會作為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作用,支持他們按照各自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五)堅持黨管干部和黨管人才的原則,做好對學校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管理和監督工作;
(六)加強基層黨組織的自身建設。按照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把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三者有機結合,以制度建設貫穿其中。
第十七條 學校依法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教職工行使當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是參與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制度,是校務公開的基本形式和重要載體,是學校建立現代學校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代表名額不少于教職工總數的15%。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為一屆,每學年至少要召開一次全體會議,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代表由全校教職工選舉產生。代表要經常搜集教職工對學校各方面工作的反映。教代會閉會期間由工會行使職能,按照教代會決定執行。
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黨委、校長室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職工代表的提議,可以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臨時會議。
第十八條 根據有關法規,教職工(代表)大會主要行使以下職權:
(一)聽取討論校長的工作報告,審議并通過學校章程草案、學校辦學指導思想、發展規劃、工作計劃、財務工作報告、有關學校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教育教學和管理制度以及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
(二)審議通過學校提出的校內績效工資制實施方案、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管理制度、考核辦法、獎懲條例以及其它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規章制度,由學校頒布實施;
(三)審議決定有關教職工福利費管理使用辦法以及有關教職工福利待遇等重大事項;
(四)評議、監督校長和學校領導干部,必要時可以建議上級主管部門或校長予以獎勵、處罰、晉升或免職,實行政務公開。
第十九條 依據《中國工會章程》規定,學校工會委員會是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對教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教職工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做好教職工的福利工作。學校工會委員會由全體教職工會員或會員代表會選舉產生,任期三或五年。
第二十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法人代表,全面負責學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評估、檢查、審計和監督,由珠海市教育局任命產生。
第二十一條 校長辦公室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努力提高辦學質量和辦學效益;
(二)依照學校章程實施管理,建立健全學校的規章制度和各項管理措施;
(三)負責教師隊伍建設,全面提高教師素質,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
(四)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為學生全面發展和學生終身發展奠定基礎;
(五)堅持學校重大問題由黨政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原則,主動向黨組織通報工作,重大決策要事先征求黨組織的意見,接受黨組織的組織監督,支持黨組織開展工作,保證黨組織必要的工作經費;
(六)定期召開行政會議,研究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每學年召開一次教育教學研討會,總結經驗。定期聽取各部門主管領導的工作匯報,部署下階段的工作任務;
(七)充分發揚民主,重視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學校管理中的作用,自覺接受教職工的民主監督;
(八)支持學校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少先隊、學生會等群眾組織依照各自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為他們提供條件和經費保障,發揮他們在辦學和育人各項工作中的積極作用。
第二十二條 校長的主要權限:
(一)按照國家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校長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工作進行決策和統一指揮;
(二)根據機構編制部門核定下達的編制和精簡效能的原則,決定學校人員崗位的設置,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職數,提名、聘任中層干部;
(三)根據國家和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保證招生工作的規范、公開和有序,制定學校的教學計劃,優化課程設置,確定教學進度,開發校本課程,組織教學活動,對教師和學生進行考核評價;
(四)合理支配和使用學校經費,完成預算編制、財政收入、財政支出、政府采購、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行使國家和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副校長若干名,副校長受校長委托管理學校行政某方面工作,向校長負責。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辦公室、教務處、學生處、教研室、實訓處、校企合作與對外交流辦等職能部門,由校長聘任各處主任和副主任。
第二十五條 學校重大問題主要包括:
(一)學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二)學校發展規劃的編制與制定;
(三)校內機構的設置及人事安排;
(四)重大改革措施及規章制度的研究制定;
(五)中層行政干部人事安排方案;
(六)教師隊伍建設實施方案的制定;
(七)年度經費預算、決算安排;
(九)教職工考核獎懲;
(十)其他重大問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重大問題決策的主要程序:
(一)校長根據上級黨組織和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和學校的實際情況,提出解決學校重大問題的初步設想;
(二)校長進行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認真聽取黨內外人士的意見;
(三)校長與黨組織書記進行研究,形成共識和主導型意見,提交行政會議;
(四)校長主持召開校行政會議討論、決策。凡屬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范圍的事項,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五)校長按照決策組織實施,黨組織保證監督實施;
(六)在學校職權之外的重大問題,經請示按上級主管部門意見解決。
第二十七條 學校成立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組織,開展適合青少年學生特點的活動,在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二十八條 學生會是學生民主自治組織,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一年。學生會的任務是,及時反映學生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動員學生積極投入學校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學生開展有益活動,活躍學生生活,促進學生身心健康。
對事關學生切身利益的事項,如有關學生的規章制度、獎懲辦法,宿舍、食堂管理等,學校應通過學生會廣泛征求學生意見。
第二十九條 學校成立家長委員會,由家長代表組成,負責溝通學生教育、學校管理的相關事項。對一定時期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提出建議,對學校相應管理制度提出修改意見,對與學生工作相關的諸如行為規范、食堂管理、住宿服務、校服選用等事項提出建議。
第四章 教師和職員
第三十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公開招聘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
第三十一條 學校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三十二條 學校教師應當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同時應當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 學校教師必須遵守憲法和其它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學校維護和保障教職工的一切的合法權益,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保證教師(含離退休教師)享有國家政策規定的待遇。
第三十四條 學校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鼓勵和支持教師從事教育教學研究、學術交流和參加培訓進修。
第三十五條 學校每年對教師的政治與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進行全面、客觀和公正的考核。
第三十六條 學校教師在教育、教學、教科研、學校管理和建設等方面成績優秀的,由學校予以表彰、獎勵,對有突出貢獻的教師,按程序報請上級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學校對違反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在工作中犯錯誤的教師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學校職員、工人的權利和義務,參照對教師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教職工認為合法權益受到學校侵犯或對所受處理不服的,可依法提出申訴。
第五章 學生
第三十九條 凡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學校建立健全學生學籍管理制度,按照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頒布的規定管理學生學籍,建立學生檔案。
第四十條 學生應當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的受教育者的權利,同時應當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的受教育者的義務。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
第四十一條 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及傷殘的學生提供各種形式的援助。
第四十二條 學校綜合評價學生各方面發展,對在提高全面素質、發展個性特長方面成績突出的學生,予以獎勵評優。
學校對違反《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進行教育、批評和處理。
第四十三條 學生認為自己合法權益受到學校侵犯或對所受處理不服的,可依法提出申訴。
第六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四十四條 學校堅持全面貫徹教育方針,以就業為導向,構建以學生職業發展為本的教育教學工作體系,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實行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管理,努力提高辦學效益。
第四十五條 學校認真貫徹《中等職業學校德育大綱》《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若干意見》,堅持樹立德育為先思想,不斷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
第四十六條 學校設德育工作領導小組,制定、落實德育工作規章制度、考核制度,定期召開會議,統管學校德育工作。
第四十七條 學校以班級為教育教學的基本單位,班主任是班集體的組織者、教育者和指導者并負有協調各科任老師教育教學工作和溝通學校與學生家庭、社會之間聯系,落實各項教育計劃的責任。學校給予班主任一定的津貼。
第四十八條 加強社團建設,大力支持和鼓勵學生參加社團活動。通過社團活動開發學生潛能,優化特長,增強自信心,使學生社團成為學生學習的課堂、實踐的天地、創新的舞臺、交流的家園。
第四十九條 學校建立健全的專業部工作領導小組、教研組等教學基層管理機制。
第五十條 專業部工作領導小組由校級領導、各處室主任(包括副主任)、各專業部(學部)部長(包括副部長)組成,負責專業部的德育、教學工作及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和考核評比,統籌教師分工與管理、專業部教育教學活動、學生管理工作等。
第五十一條 教研組負責領導、組織本科組教師進行集體教學研究。教研組定期開展教學研究活動,按學校安排參加各種培訓和教研活動,貫徹落實教學計劃,完成各項教學任務。
第五十二條 學校貫徹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三級管理體制,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頒布的有關具體課程標準和課程計劃,根據行業發展要求,積極開發校本課程,形成以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的學校課程體系。
第五十三條 堅持以技能為中心,遵循教育規律,不斷深化教學內容,提高教學目標達成度,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以適應學生個性發展、工學結合、提高課堂教學效益為目的,積極進行教育教學改革,注重學以致用,著眼于提高學生的就業和創業能力。
第五十四條 學校建立校企深度合作、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共同發展的合作機制,積極引進優秀企業進校園共同開展專業建設和人才培養,在校外企業設置專業實習實訓基地,以企業特定需求來舉辦定向培養班。校企合作項目由校企合作與對外交流處依據《學校校企合作管理辦法》來統籌管理。
學校貫徹國家有關中職畢業生實習與就業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與勞動部門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切實維護學生利益。制定畢業生實習與就業工作計劃,做好學生實習與就業工作總結,加強實習學生的管理,做好校外實習基地建設工作。
第五十五條 學校充分發揮學科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的整體功能,充分利用學校的現代化設施,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信息技術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學有所長。
第五十六條 漢語言文字為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學校使用的漢語文教材,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范字。
第五十七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育考試制度,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嚴格控制考試次數,積極推行以證代考。
第五十八條 注重學生能力培養。學校從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評價學生,不以學習成績排列名次,不以學生考試成績作為衡量教育教學質量、評定教育教學工作的唯一標準。
第五十九條 學校各職能部門、班主任、任課教師要做好學生和學生家長工作,防止學生流失。任何人不得歧視,不得淘汰或者變相淘汰學生。
第六十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課程計劃和課程標準,嚴格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校歷安排工作,確保開齊課程,開足課時。引入并加強家長、學生參與教學工作評價和考核的機制。
第六十一條 學校應嚴格執行《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等相關法規規章,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每年舉辦一次體育運動會和多次體育單項比賽,培養學生的健身習慣與基本的運動技能。
學校建立醫務室,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定期體檢,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加強衛生和健康教育工作,完善衛生工作制度,改善環境衛生條件,在校園實施禁煙。
學校依據教育部印發的《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12年修訂)》,遵循“理解、尊重、信任、接納、保密、引導”的工作原則,完善心理健康工作機制,系統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程,加強完善學生心理咨詢室,配足配齊專職心理教師,開展心理健康活動,開展日常個體和團體心理輔導。
積極貫徹《學校藝術工作條例》,配備專業教師,培養學生的藝術修養和審美素質,組建學生藝術團,發揮藝術特長學生的骨干作用。增強學生對藝術的理解與分析評判的能力,開發學生創造潛能,提高學生綜合素養。
第六十二條 學校重視校園網站的建設和信息化建設,以建設學習型和智慧型學校為目標,以實現教育教學、管理服務信息化為抓手,開展信息化教育和信息管理工作。
第六十三條 學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對教育教學的監督管理;接受珠海市各級政府教育督導室對學校辦學水平、教育質量的督導評估。
第七章 資產與財務管理
第六十四條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合法獲取辦學經費,辦學經費來源于政府財政撥款。在辦學期間,政府對學校的全部投資和校產歸學校所有,受法律保護,直接用于教育教學的資產及其設施,不得出賣、轉讓或提供擔保。學校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規范收費行為,依法向學生收取規定的費用。
第六十五條 學校的資產屬于國有資產。學校加強資產和設備管理,實行資產設備管理責任制,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和浪費,對設備經常檢查維修,提高利用效率。
第六十六條 加強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嚴肅財經紀律。堅持勤儉辦學,進行經費的預決算管理,合理使用資金。每年度根據計劃編制年度財務預算,經校長辦公會議審議、校長批準后實施。
第六十七條 學校建立財務內控體系,實行財務年度審計制度。
第八章 學校與家庭、社區
第六十八條 建立家長委員會,開辦家長學校、家長會等方式幫助家長樹立正確的家庭教育觀念,接受家長的建議和監督。
第六十九條 學校作為社區的成員,積極參與社區的工作,優化社區育人環境,依靠社區開展社會實踐活動,開展有益于學生身心健康的活動。
加強與社區溝通聯系、協助和配合公安、文化、城管、衛生、工商等部門開展校園內及周邊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
第九章 附則
第七十條 學校黨委監督章程的執行情況,依據章程審查學校內部配套的規章制度、規范性文件,受理對違反章程的管理行為和活動的舉報和投訴。
第七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權和解釋權在教職工(代表)大會。
本章程的修改需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獲得參加會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有效多數票方可通過修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由校長辦公會議決議或教職工(代表)大會1/3以上代表提議,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啟動章程的修訂程序:
(一)本章程依據的法律發生變化;
(二)學校的舉辦者發生更替;
(三)學校發生合并、分立、更名等變化;
(四)學校辦學宗旨、戰略目標、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等發生重大變化;
(五)舉辦者依法要求學校修訂章程;
(六)影響本章程執行的環境或實質內容發生重大變化。
第七十二條
本章程自主管部門批準之日起施行。
珠海市理工職業技術學校